储罐检修注意事项-企业新闻-甲基丙烯酸新工艺-烟台大兴重工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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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罐检修注意事项

2021-09-14 01:06:00| 来源:admin| 浏览量:588

  1.对储存可燃气体,易燃液体的储罐,应配备消 防设备,严禁在罐内吸烟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将其发火源带 入罐区内。

  2、对存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等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 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  3、储罐检验和修理前要切断与无锡储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 源,要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

  4、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,应关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隔断与其 连接的管道和设备,并设有明显的隔断标志。

  5、对于盛装易燃、腐蚀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,要经过 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处理,并在处理后进行分析检验,分 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 气置换。

  6、罐内作业要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。因故较长时间中断继续作 业,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。

  7、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 (体积比)之间。

  8、进入罐内清理有毒,有腐蚀残留物时,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 品。

  9、需要搭制的脚手架及升降装置,要牢固可靠,在作业中严禁 内外抛掷材料工具。

  10、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付防爆灯具。

  11、罐内需动火时,要办理动火证。

  12、罐内作业要设监护人,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。

  13、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,经确认无疑, 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,方可封闭各人孔。

  14、试压后放水时,要连通大气,以防抽真空。

储罐检修注意事项